院发(2016) 13 号 签发人:李永军
各研究所:
根据教务处发《关于2016-2017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排课工作的通知》,按照我校2013年至2016年《人才培养方案》,现下发学院2016-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,共计 54门课程。
课程类别 |
必修课 |
专业选修课 |
诊所课程 |
通选课 |
课程数 |
14 |
36 |
3 |
1 |
2016-2017学年学期及相关调整的说明:
1.学校从2016-2017学年起,由2学期制调整为3学期制,即由秋、春两个学期,改为秋、春、夏三个学期。教学周次为春秋学期18周(16教学周+2考试周)、夏季学期为4周(夏季学期在春季学期结束后开始)。
2.学年学期调整后,培养方案的适用采取新人新办法、旧人旧办法的原则,即在校2013-2015级学生适用原有培养方案,2016级新生适用新的培养方案,培养方案的调整最终在2016年底前完成。请各位老师关注培养方案的变化,以调节自身的教学任务安排(尤其是夏季学期的课程安排)。
3.教学周调整后,各研究所应相应的调整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进度安排,以保证课堂教学质量。
4.教学周调整后,课程课时相应减少。对于2学分的课程,如果选择11周结课,总课时为33课时,比正常课时多1课时,多出课时在教师工作量统计、课酬发放时按照实际发生计算。
但是相同课程,多位老师同时开课时,必须保证采用相同的教学周数,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。
5.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适用于2016-2017学年考核,详见附件,请各位老师予以关注。
请各研究所组织、安排、协调好教师授课。在申请开课任务和排课工作中请各所注意:
一、必修课
不安排固定班级,请各所统一分配好开课教师与学生总人数相匹配,设置总容量应至少多于学生总数的20%。
1、法学实验班为固定班级上课,请各所安排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上课。
2、4学分以上课程的问题。
4学分以上的专业必修课将分别安排在两天排课,请教师选择计划好自己的教学任务。
二、选修课
本开课计划中提供的学生总人数供参考。
各所如有个别选修课程调整开课学期,需在2016-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课的,请与教学办先行联系后,填写教师开课申请书。
三、授课要求
1、课程的协调
各所要做好多人讲授同一门专业必(选)修课、案例课、研讨课课程的统一协调工作。
2、教学大纲
各所所开课程如调整教学大纲及相关教学要求的,请及时告知授课教师,并在教学办公室备案,便于授课教师查询;现有课程教学大纲在校园网教务处“教材建设”栏内“常用下载”中可查询下载。
四、跨研究所授课
教师欲担任本研究所以外课程的,直接向组织开课的研究所报名、交开课任务申请书。
非本院教师向我院申请开课的,直接向开课研究所提交开课任务申请书。我院不负责非本院教师的课酬发放及相关考核工作。
五、个人填写开课任务申请书
1、教师讲授同一课程的多个课堂时只填写一张开课任务书,但需注明开课个数;
2、一名教师讲授多门课程的请分别填写开课任务申请书;
3、接力课教师只填写一张开课任务申请书,后上课教师填写为教师一。
4、请各位老师在填写开课任务书时不要限制自己的上课时间。
六、关于课堂教学助手的安排
从2011—2012—2学期开始,学校为必修课、案例研讨课、诊所课程配备研究生担任教学助手,请各位老师在填写开课任务书时,注明对教学助手的相关要求。
七、各法律诊所授课教师请安排好面试。
面试顺序:9周(11月4日前) 环境法律诊所
10周(11月11日前) 劳动法律法诊所
11周(11月18日前) 知识产权法律诊所
各诊所面试确定名单后,即时通知院教学办进行公示,便于落选学生改选其它诊所。
八、提示:
教师对选课学生如有限制说明请在教师开课任务申请书中注明,以便工作人员输入教务系统。
法学专业周二下午(第三、四大节)不安排专业课程,请教师安排好自己的开课时间。
九、时间安排:
第9周:教师个人于11月4日前将电子版形式或手写签字后的开课任务申请书,交至各研究所秘书处。请各教学所长务必进行课程总人数及开课情况审查后,集中汇总至院教学科研办。
第10周:11月7日至11月11日,教学办公室输入教师开课任务申请书。
第12周:11月21日至11月30日期间,教学办最后与教师落实上课时间,确定课表。
九、选课阶段:
各研究所负责人,在学生预选课阶段应及时了解本所开设课程的选课情况。对选课人数低于10人、选课人数超出教室容量20%的情况要及时与教务处教务科、院教学办协商做出适当处理。
相关附件请教师查看个人电子信箱。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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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2017春季学期开课计划.doc
开课任务书(三学期制)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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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0月28日